《离散数学(二)》学习笔记
过了快一年半,又再次接触到了《离散数学》这门课。与之前学习《线性代数》、《概率论》时那种“过了就行”的心态相比,现在我对数学慢慢开始有了敬畏的心理,可能是最近搞深度学习被各种数学公式折磨够了吧。而且,从主观感受上来说,《离散数学》这门课是最“返璞归真”的数学课,它用数学符号把世界上各种事物抽象成数学符号,用一种“理想的形式”来研究世界。我记得《离散数学(一)》的老师说过,世界是连续的,但是计算机底层只有高低电平,没法表示连续的数据,所以《离散数学》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门数学课。
代数
6.1代数结构
代数由三部分组成:
- 一个集合,称为代数的载体,这个集合通常非空。
- 定义在载体上的运算。根据上课的内容,运算要有封闭性,即运算后的结果还要在载体上。
运算是指从 到的一个映射。
- 载体的特异元素,如零元,幺元,叫做代数常数。若不关心特异元素则可以没有代数常数。
代数运算的几个性质
- 交换律
- 结合律
- 分配律(下式表示*对+左可分配)
- 吸收率(下式表示*对+左可吸收)
- 消去律(下式表示左可消去)
代数常数
一般就是零元和幺元。
零元和任何元素运算都是零元,幺元和任何元素运算都是该元素,可以类比整数集合上乘法的0和1。
书上还介绍了一个定理
推论6.1-2:一个二元运算的幺元(零元)是唯一的。
即左幺元和右幺元相等,证明直接用左右幺元相乘即可。
逆元
定义6.1-3 若x*y=e,e为幺元,则称x是y的左逆元,y是x的右逆元。
定理6.1-3 对于可结合运算,如果一个元素有左逆元和右逆元,则左右逆元相等。
简单利用结合律即可证明。
6.2 子代数 & 6.3 同态
子代数
定义6.2-2 设是一代数,如果
- S’对S上的运算和封闭
那么是A的子代数。
子代数中较难满足的一个条件就是封闭性,这个定义告诉我们一个代数系统可以由若干个(或者只有一个)子代数组成。
同构
定义6.3-1 代数和是同构的,当且仅当
其中h是一个双射函数。
这里a、b是S的任意元素,映射h叫做从A到A’的同构,A‘叫做A在映射h下的同构象。
同构有许多优秀的性质,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简化研究。如果一个代数系统过于复杂,则我们可以找出与其同构的一个代数(通常比原来的代数系统更简单),从而简化研究。在中学时候我们就学习过把生活中的问题抽象成数学问题,那么同构就是将问题抽象成另一个数学问题,当然前提是我们丢弃了我们不关心的部分,且我们关心的部分性质相似(甚至不变)。
同态
正如文所说,我们可以寻找某个代数的同构来简化研究。但是,同构的定义太“强”了,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满足这样条件的一个双射函数。所以,同态降低了要求,放弃了“h是一个双射函数”的要求
定义6.3-2 代数和是同态的,当且仅当
这里a、b是S的任意元素,映射h叫做从A到A’的同态,A‘叫做A在映射h下的同态象。根据h是单射还是满射,还延伸出了单一同态和满同态的概念。
关于同态,有几条重要的性质。
定理6.3-2 设h是从到d的同态,那么A的同态象是A’的子代数。
定理6.3-3 设h是从到d的同态,A的在h下的同态象为,那么:
- 若*是可交换的或可结合的,则在A‘’中,*‘也是可交换的或可结合的。
- 在A中的幺元e和零元则A’'中有幺元和
- 对于运算*,若一个元素有逆元,那么在代数A’'中,对于运算,元素有逆元
- 可分配的性质保持不变。
6.4 同余关系
这个关系的名字挺有意思的,应该就是由数论里的同余关系“借”来的,就跟偏序关系的符号长得很像小于等于符号一个道理(甚至可以直接写成小于等于)。
首先回顾一下什么是关系,用白话说,关系就是序偶构成的集合,如果一对序偶,我们称a和b有R关系,或者aRb(这两种表达都挺重要的)。关系可以由两个集合进行笛卡尔积产生。
而等价关系,就是有自反、对称、传递性质的关系,最常见的等价关系就是相等关系。
等价类
等价类的定义如下:
定义3.5-3 设R是集合S上的等价关系,对于每一,a关于R的等价类是集合记为。
等价类描述了与a有关系的所有元素,是一个集合,根据等价关系的性质可知,等价类中任意两个元素都有等价关系。不难证明,R的等价类集合(集合的集合)是A的划分。同理我们可以从一个A的划分得出A上的一个等价类,即A的划分中的每个元素(集合的元素还是集合)对自己作笛卡尔积。
可能有点绕,看下面这个例子:
是集合S=的一个划分,也是R的等价类集合(我们这里定义R为模3后余数相等),也可以表示为商集的形式
保持
若对于S,R是S上的等价关系,,则称等价关系R在运算*下能保持。对于单元运算符也同理。
保持的意思就是,如果两个元素存在某种等价关系,则两个元素与另一个元素分别运算后的结果仍是等价的。
定义6.4-2 设~是代数的载体S上的等价关系,对一切元素,
- 若a~b,则a*c~b*c和c*a~c*b
- 若a~b,则
都满足,则~称为代数A上的同余关系,~的等价类叫做关系~的同余类。
这里说"~的等价类",应该是指商集S/R,即一个等价类的集合。
构造同余关系
同余关系不太好找,但是书中提供了一个方法来简单地构造同余关系。
aRb当且仅当,用集合表示为,h是任何一个同态。
简单地说,就是”代数系统A到A’的任意同态h可以诱导出同余关系“,方法就是将象相等的原象划分为一个等价类。
6.5 商代数
在等价关系中,我们将集合关于R的所有等价类再构成一个集合,称为一个划分,或者商集。那么类似的,我们对商代数定义如下。
定义6.5-1 设~是代数上的同余关系,A的关于~的商代数记为A/~,是代数这里的*’和$ \triangle '$定义如下:
对于,有
这么一理解有些抽象,可以这么想,既然符合等价关系的元素关系运算后仍符合等价关系,只是它们换了一个等价类呆着而已,那我们可以不关心具体的运算元素,而是关注运算元素的等价类,我们只关心两个等价类运算后会去往哪个等价类。所以,这里的商代数上的关系都被定义成了等价类(集合)的运算。